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囤房稅2.0上路,房屋持有人要注意的5件事 - 台中房屋買賣代書|北屯區房屋買賣代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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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政府為了抑制囤房、促進房屋合理使用,推出了 「囤房稅2.0」新制
許多民眾以為這只是「投資客」才需要注意的稅制,但實務上,只要名下有不只一間房屋,都可能受到影響。

特別是 繼承、與家人共有、或早年投資買房的人,往往在不知不覺中,房屋稅負已經改變。
本文整理 囤房稅2.0最重要的5個重點,讓房屋持有人快速了解新制度。

 



一、囤房稅改為「全國歸戶」計算
囤房稅2.0最大的改變,就是 房屋戶數改為「全國歸戶」計算
過去的制度是
各縣市各自計算房屋戶數

現在則改為
全國合併計算持有戶數

也就是說,如果一個人在不同縣市持有房屋,例如:
  • 台中1間
  • 台北1間
  • 高雄1間
過去可能各自算1戶,稅率較低。
但在新制度下,會合併計算為3戶,適用較高的稅率。

這也是許多人去年收到房屋稅單後,才發現稅額提高的原因。
 


共有房屋也會納入戶數計算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若房屋為 共有狀態,在計算房屋戶數時仍會納入計算。
台中市目前規定為例:
公同共有房屋
適用 單一稅率1.5%

持分共有房屋
仍會 歸入各共有人全國持有的房屋戶數計算

換句話說,即使只持有 一小部分持分,在房屋稅制度下仍可能被 計算為1戶
因此,有些人原本認為只是「掛名持分」或「持有少部分權利」,對房屋稅影響不大,但在 囤房稅2.0制度下,仍可能影響整體房屋稅適用稅率。
 


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稅率較低
這類房屋在處分或利用上,常需要多數共有人同意,較難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,導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,其情形與 自願購入房屋不同。
因此制度上也設計了 較低稅率,以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。
目前規定:
若為 因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
排除適用一般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2%~4.8%
改按 較低稅率1.5%~2.4%課徵房屋稅
 


小額房屋免稅規定新增限制
依房屋稅規定,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(台中市為10萬4千元),原則上可 免徵房屋稅
但在 囤房稅2.0修法後,新增以下限制條件:
☝️限自然人適用
若為 法人、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持有,則不適用。
☝️全國以3戶為限
因此,在處理 房屋買賣、繼承或贈與時,也建議一併評估房屋稅制度,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稅負。
 


二、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
新制提高了非自住房屋的稅率。
一般情形:
  • 稅率約 2%4.8%
各地方政府會在這個範圍內訂定實際徵收率,持有房屋越多,適用稅率越高。
這意味著:
  • 多屋族的持有成本增加
  • 投資型持有房屋的壓力變大
 


三、自住房屋仍有優惠稅率
如果符合 自住房屋條件,仍可適用較低稅率1%1.2%
必須符合以下3要件:
  •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
  • 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「辦竣戶籍登記
  •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
因此,如果房屋符合自住條件,記得確認是否已完成設籍,以免影響稅率。
 


四、出租房屋可能適用較低稅率
政府希望增加租屋市場供給,因此部分 出租住宅可能適用較低稅率1.5%~2.4%
例如:
  • 申報租賃所得
  • 或符合公益出租人條件
若未申報租賃,可能仍會被認定為 非自住空屋,稅率較高。
 


五、持有多屋者可重新規劃資產
囤房稅2.0實施後,許多民眾開始重新思考:
  • 是否出售部分房屋
  • 改為出租
  • 調整持有方式
不同情況可能涉及:
  • 房地合一稅
  • 土地增值稅
  • 贈與或繼承規劃
因此在處理不動產前,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,評估整體稅務影響。
 


結語
囤房稅2.0上路後,房屋持有成本與過去不同。
無論是自住、出租或投資,了解制度並提前規劃,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。

如果您對 房屋買賣、贈與、繼承或稅務規劃有任何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地政士,協助您做出最適合的安排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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