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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房地契(權狀)遺失怎麼辦?如何申請補發 - 台中地政士事務所|北屯區地政士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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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、滅失時,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可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或補發。
補發登記須經 30日公告期,公告期滿且無人提出異議後,地政事務所才會核發新的權利書狀。
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,親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,或透過跨縣市地政事務所代收服務提出申請。
 

一、申請方式

1. 本人親自辦理

申請人可攜帶以下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:
  •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
  • 印章
  • 填寫:
    • 登記申請書
    • 登記清冊
    • 權狀遺失切結書
即可申請權利書狀補發登記。
 

 

2. 委託他人代辦

若本人無法到場,可委託代理人辦理,需另外準備:
  • 所有權人 印鑑證明
  • 申請書與切結書加蓋 印鑑章
  •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  • 代理人印章
 

 

二、應備文件

申請補發權狀通常需要準備:
1️⃣ 登記申請書
2️⃣ 登記清冊
(若遺失切結書已載明不動產標示,可免附)
3️⃣ 權利書狀遺失切結書
4️⃣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5️⃣ 申請人印鑑證明(部分情形可免附)
6️⃣ 送件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
 

 

三、切結書填寫注意事項

1️⃣ 權狀並非遺失而是被他人持有
若土地權利書狀被他人持有,且已經法院判決應交還原所有人,但仍無法取回時,可依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155條,檢附確定判決書申請補發。

2️⃣ 切勿填寫不實內容
依《刑法》第214條規定:
明知為不實事項,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,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,
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 

 

四、身分證明文件說明

1️⃣ 自然人
需檢附以下任一文件:
  • 身分證影本
  • 戶籍謄本正本
  • 戶口名簿影本
2️⃣ 法人
需檢附:
  •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
  • 代表人資格證明
3️⃣ 特殊身分
以下情形需另外檢附證明:
  • 未成年人
  •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
  • 外國人、僑民
  • 大陸地區人民
  • 香港、澳門居民
  • 歸化或回復國籍者
相關規定依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40條及第42條辦理。
 

 

五、代理人注意事項

代理人送件時需攜帶:
  • 身分證或駕照
  • 印章

另外需注意:

1️⃣ 非地政士代理案件限制

依內政部規定:
  • 同一年於同一登記機關送件 超過2件
  • 或累計 超過5件
可能不予受理。
但若權利人與義務人與前案相同,則不在此限。
 

 

2️⃣ 非地政士代理需簽署切結

委託人需簽署:
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

代理人需簽署:
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,且未收取報酬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
並由雙方簽名蓋章。
 

 

六、免親自到場方式(線上聲明)

自109年起,內政部推行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制度。

申請人可透過數位櫃臺:
1️⃣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
2️⃣ 線上填寫登記聲明
3️⃣ 經代理人驗證身分後
4️⃣ 與登記案件一併送件審查
申請時需於登記申請書填寫 線上聲明序號 或附上 線上聲明登錄表。
 

 

七、補發費用

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、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發費用為:
每張新台幣 80 元
 

 

八、貼心提醒

1️⃣ 非地政士代理案件,同一登記機關一年內申請超過 2件 或累計 5件,可能不予受理。
2️⃣ 非地政士代理案件,申請人與代理人需於申請書備註欄簽署切結:
  • 申請人:未支付代理報酬
  • 代理人:未以代理登記為業且未收費
並簽名蓋章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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